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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2020-02-03 16:49

    本报记者 包兴安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全国税务系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盯紧抓牢,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医疗防护产品生产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1月30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地区延长至3月6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发挥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作用,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税务部门把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落到实处。疫情爆发后,湖北省各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全面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手机缴税等多元化办税渠道,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近距离接触。

    “作为抗击疫情的主战场,我们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办税厅的各项服务管理和应急措施,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对确实需要现场办税的,提供分时分批、错峰办理的便利,确保纳税人安全顺利办税。”湖北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税务总局与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并正在积极研究其他税收支持政策,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深入开展税收分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截至1月31日,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均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温馨提示,既全力为开工复工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又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税缴费。同时,部分地区在网站上开设医疗防护产品生产和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支持企业用好政策、共克时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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