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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2019-07-04 15:45

    本报讯 为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7月4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口岸出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车站和陆路出境口岸,向出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

    免税商品的销售对象,为已办妥出境手续,即将登机、上船、乘车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

    办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包兴安)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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