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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 用改革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前门”

2019-06-11 01:13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进一步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就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和要求,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按照坚持疏堵结合、协同配合、突出重点、防控风险、稳定预期的原则,从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和配套措施、依法合规推进重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融资、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依法合规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用改革的方法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

    一是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通知》提出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资金支持精准聚焦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和市场化融资项目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通知》要求大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比例,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三是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通知》要求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合作,推进债券项目公开,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依法合规予以免责,强化跟踪评估监督。

    《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从专项债券项目推介、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提升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丰富债券投资群体、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比例、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等方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既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又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发展,实现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通知》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严禁无序举债搞建设的同时,明确了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在建项目建设的政策要求,并鼓励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综合施策进一步支持稳定增加有效投资。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二是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三是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发行使用工作。2019年1月份-5月份,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发债规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的47.4%,发行进度接近一半,超过序时进度。

    同时,各地发行的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有力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重大项目建设,稳定投资效果明显。

    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并发挥对民间投资的撬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策划 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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