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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智能投顾的监管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与对接

2019-04-18 22:35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日前举行的智能投顾与法律研讨会暨《智能投顾与法制研究报告》发布会上,与会人士表示,智能投顾的监管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与对接。智能投顾中法律关系的复杂化确实带来了挑战,但是基础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教授提出,智能投顾并未改变基础的法律关系,但使得法律关系中的行为要素发生了变化,而审慎监管的监管指标是主体资格而非金融行为的产生和技术,故而智能投顾所带来的特殊风险是传统的审慎监管无法防范的;而行为监管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表现与行为动作的监管,是从机构行为、投资行为、交易行为与监管行为等多个角度对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与行政监管的一种事前防范的监管方式,更有利于防范智能技术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金融教育与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数据安全风险(隐私和数据保护)等智能投顾产生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提出智能投顾领域应关注的三个方面:第一,数据与隐私保护,投资者同时也是数据的主体,数据隐私的保护很重要,如何进行保护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第二,智能投顾中如何确认问责主体;第三,智能投顾领域中行为监管的必要性,由于监管涉及到产品设计环节,对监管者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李志成从监管作出回应,提出智能投顾的监管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与对接,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分问题,找出空白和漏洞进行规范。

    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主任李健认为,传统金融在智能投顾领域处于后来者居上的状态。传统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工作中,没有办法实现应对大量的零售客户,标准化的一对多智能投顾则能够解决此类问题。同时,在提高客户黏性方面,可以通过智能投顾实现零售客户的绑定。李健同时总结了国内外对智能投顾五方面的约束,即监管政策约束、投资标的约束、投资者约束、税务约束以及数据约束。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沈一飞主任先从网贷业务的角度切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资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喧嚣的智能投顾市场冷静下来。他指出,信息科技对社会的驱动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需要提高,消费者在现实中往往风险意识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日焕从现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体系带来的挑战及其应对的角度提出了看法:第一,智能投顾对原投资法律框架带来了挑战,如人员资质和算法等方面;第二,智能投顾在法律层面的认定以及归责主体的确认是目前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三,在算法不透明的前提下,如何就智能投顾的合规性进行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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