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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建议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做出规定

2018-09-26 09:5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他同时表示,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

    刘贵祥表示,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看,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在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证券审判工作职责,通过审判规则制定和个案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同时表示,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我们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我们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许多重要的监管和交易制度还有待成熟,审判工作也必须立足这一现实,统筹好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这一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填补损失和阻却不法行为发生的功能作用。”刘贵祥说,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着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如证券侵权主体的客观实际,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总的原则是,对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应当与一般意义上着眼于投资者个体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模式有所区别,证券行政监管部门、证券行业和理论界应该凝聚共识,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刘贵祥表示,就此,我们建议作如下制度设计探索:

    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职业作用,探索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在专家陪审方面,民事诉讼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要设计出开放、动态、透明的证券案件专家陪审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纠纷审判的公信力。在专家证人的程序设计方面,进一步细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得案件审理所涉及的会计、审计、投资理论、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能够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得以充分展现,扩充案件审理的知识容量和审理深度,努力构建当事人能够真正参与的案件审理程序,以增强司法民主,提升裁判结果的信服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民法院证券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可以探索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在专业审判领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就是借助专门的医疗事故专门鉴定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事实认定和赔偿责任确定等难点问题。目前,部分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已就证券虚假称述案件中的损失计算问题探索出了损失计算软件,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所涉繁重的投资者具体损失数额进行精确计算,并积累了较为专业的技术力量,大大减轻了受诉法院的专业审判压力。在这方面,诚挚希望社会各界多提建设性意见和方案。我们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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