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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第六次修订特殊机构开户规则 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调整

2018-09-20 16:37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适应业务发展变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中国结算9月19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并自即日起实施。

    这是中国结算第六次对业务指南进行修订。此前五次的修订时间分别是2015年1月、2015年7月、2016年9月、2017年8月和2017年12月。

    9月20日,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以方便业务操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修订业务指南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专用账户等证券账户。此外,新修订业务指南还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时提交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明确“开立的资管产品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新修订业务指南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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