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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兵遣将办案最短21天查结

2018-01-27 00:20

    2017年新启动调查478件,新增立案案件312件,其中重大案件90件

    ■本报记者 朱宝琛

    2017年,证监会从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于防控系统性风险、净化市场环境,坚持打好常规案件查办与专项执法行动“组合拳”,始终保持对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年新启动调查478件,新增立案案件312件,其中重大案件90件,同比增长一倍。此外,新增涉外案件157件。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长43%;其中,31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中20件立案侦查。同时,证监会去年共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查办54起重大典型案件。

    这是《证券日报》记者1月26日从证监会得到的最新数据。当天,证监会通报了2017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

    在去年查办的一些案件中,不乏一些重大案件,提振了市场信心。比如,严惩浙江九好忽悠式重组、慧球科技1001奇葩议案等无视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的恶性案件。彻查龙薇传媒虚假陈述、佳电股份财务造假、山东墨龙业绩变脸等并购重组、大股东减持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快查快处同花顺传播误导信息、曾改雄编造传播期货市场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黑嘴”。严肃处理债券、期货市场暴露的风险隐患,依法查办五洋建设违法违规、操纵期货合约等多起案件。坚决打击敢于“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严惩了鲜言、唐汉博、朱康军、任良成等一批惯犯累犯、职业违法团伙。

    数据同时显示,2017年证监会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调查启动率76%。会同交易所研究数据协查统计口径和异常交易线索报告标准,提高了线索质量和案件查办效率。制定类案线索筛查指引,创新数据辅助分析模型,完善线索分层分类处理,提高打击及时性和精准度。

    在大要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以案代训、援派组长、联合办案等调查模式,统筹系统稽查资源,集中力量快速突破案件,专项行动案件平均调查时间仅为65天,慧球科技1001奇葩议案、雅百特案查结分别用时34天和37天,山东墨龙案查结仅用21天。

    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建设。有序推进类案调查证据规范的编制,统一重点执法环节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一线调查办案工作。修订完善案件结案工作制度,防范结案环节执法风险。梳理案件查办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立法、司法部门反馈,积极推动《证券法》、《刑法》、操纵市场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司法解释等法律的修订和起草工作,夯实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基础。发挥稽查执法发现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的作用,推行稽查建议报告制度,全年形成稽查建议报告397份。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证监会强化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执法建设取得新突破。坚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召开稽查执法科技化建设专题会议,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谋划、尊重规律、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遵循“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重见成效”的建设思路,设计构建以辐射稽查执法各环节的数据集中、数据建模、取证软件、质量控制、案件管理、调查辅助“六大工程”并辅以执法监督的总体框架,加快推进科技化执法系统性建设。

    持续完善执法数据支持系统。建立银行资金电子化查询平台,有效提高调查办案效率。依托中央监控系统平台,建立稽查执法大数据支持系统,着手构建可疑主体智能查询、违法所得自动统计、不公平交易线索自动筛查等智能化分析模块,优化案件管理和涉案数据分析系统。全面归集违法违规线索、案件历史数据,建立案件数据库,提高数据集中利用率。

    着力提高办案技术装备水平。为39家调查单位配发包括执法记录仪在内的700余套执法装备。挖掘系统技术资源,组织调查单位开发稽查信息共享云平台、鹰眼资金分析软件、内幕交易调查分析系统等一批实用性调查软件工具。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与公安部五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密切配合,在15起案件的线索发现、情报沟通、问题研判等方面无缝衔接,精准打击。完善重大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在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应公安机关要求出具行政认定意见,支持检察起诉、司法审判。联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涉及2014年以来证监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41起未执结案件。

    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深化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的执法合作,健全在反洗钱、打击“老鼠仓”、债券执法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证监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协作机制,全年办理协查事项千余件。积极探索与税务部门的执法协作,为浙江九好案的案件突破提供重要帮助。深化与审计署的重大案件线索通报和反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防控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不断拓宽跨境联合监管执法空间。巩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的执法合作,全年开展各类跨境执法协作事项145件,共同研究建立协同调查工作机制,召开两次执法合作工作会议,联合举办典型案例研讨培训班,互派执法人员交流实习。与巴基斯坦证监会、迪拜金融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开展执法合作,为查实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案提供有力支持。加强与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等境外证券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增进执法合作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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