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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金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五年增长14倍

2017-12-20 00:15

    涉诉具体监管领域分布广泛,以证券监管为例,几乎涵盖了《证券法》规定的所有主要监管领域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12月19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类行政诉讼案件607件,较过去五年增长了14.18倍,一审实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18.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介绍,案件主要涉及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业分业监管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监管领域,全面覆盖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维护、违法行为查处等金融监管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多种类型。

    “涉诉具体监管领域分布广泛。”吉罗洪说,以证券监管为例,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短线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几乎涵盖了《证券法》规定的所有主要监管领域。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行政庭庭长娄宇红通报了北京法院十大金融典型行政案件。诸多金融行政诉讼第一案,如全国首例因巨额错单引发的证券行政处罚及审查对冲操作是否属内幕交易案、首例操纵期货市场案、首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被告的人民币业务行政许可案、首例征信处罚案等入选。

    据记者了解,五年来,北京法院通过审理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监管行政处罚案件,规范股票发行中各方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票发行改革健康有序推进;通过对违法信息披露可属于连续违法行为的司法认定,有效保障信息披露监管的有序进行;通过对内幕信息的司法认定,确定市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自己产生的内幕信息的违法主体,有力推动了证券法公开原则在资本市场中的落实,通过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对操纵证券市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司法审查,确定了相对清晰、明确的裁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因操纵市场行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给监管执法造成的困境;通过大股东非法减持股票行政处罚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减持股票中的信息披露及限期不得买卖义务。

    同时,通过对金融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案件的审理,指出监管机构听证程序中未充分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推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通过对投诉举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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