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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利剑高悬 对造假行为零容忍

2017-03-27 01:21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信息真实,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核心所在。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造假行为,证监会的态度非常明确:零容忍。就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所言:对于资本市场的乱象,我们及时亮剑,坚决亮剑,该盯住的线索盯住不放,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彻查的及时彻查。

    业内人士表示,对监管者而言,捍卫市场信息真实性,首先要让监管在阳光下运行,对市场关注的疑点、焦点要及时回应,如实发布相关信息。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不是交易的当事人,更不是价格的调控者,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应该在维护市场的“三公”,即公平、公开和公正上。

    同时,还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则,加大打击造假违法违规的力度,让造假者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在证监会日前公布的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中,就有不少上市公司无视市场规则,妄图通过各种造假行为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IPO财务造假后主动撤回材料、欺诈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方”财务造假……

    当然,对于这些行为,证监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直都是重拳打击。

    比如,在拟上市企业振隆特产IPO财务造假案中,虽然公司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其造假行为已经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因此,证监会依然对公司做出60万元的顶格罚款,董事长黄跃等人分别被实行8年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因为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振隆特产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和法律服务机构中银律所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辽宁振隆特产案向市场有力传导了证监会“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的决心。

    同时,IPO财务造假藐视我国发行核准制度的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和正常秩序。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IPO财务造假行为采取“零容忍”,就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种种令人深恶痛绝的造假行为,监管者正表现出“零容忍”的姿态。市场参与各方则期待,股市“打假”不仅仅停留于一轮轮的监管风暴,而是通过完善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织就天罗地网,彻底让造假者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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