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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打开资本市场一扇窗 “多了双眼睛”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2017-03-15 01:09

    主持人包兴安: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投资者的你,是否曾买过“专家”推荐的股票而被套?你是否也被上市公司“亦真亦假”的年报搞得晕头转向?你的股票是否遭到过某些机构的操纵……遭遇被“套路”后的你,是否苦于投诉无门或者由于维权知识匮乏而选择了沉默。鉴于此,本报今日刊登专题文章,教你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继续坚持普通股东地位,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进一步做好持股行权、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湖南证监局在长沙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准备工作。

    上市公司积极评价持股行权

    来自湖南辖区华天酒店、隆平高科、永清环保等22家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上市公司高管围绕持股行权试点目的、试点内容和试点效果,并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2016年2月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投服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市场热点难点,聚焦争议点,精心选择行权目标公司,严格规范行权决策,准确把握行权内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与会上市公司高管普遍认为,从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实践看,持股行权对于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积极探索。

    座谈会上,上市公司高管就持股行权的重要意义给予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梦洁股份董秘李军、拓维信息董秘龙麒认为,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内容形式并重,在资本市场打开了一扇窗、开辟了一条路,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规范运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华升股份董秘段传华指出,持股行权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可谓“多了一双眼睛”,促进上市公司将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国有企业积极借力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持股行权对于国企改革的积极作用也成为座谈会上的热点话题。

    湘邮科技董秘汪志刚和*ST金瑞董秘李淼认为,持股行权对于国企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于持股行权持普遍欢迎和支持观点。

    提出诸多针对性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上市公司高管在积极评价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的同时,也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诸多意见建议。

    上市公司高管客观评价了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淡薄、知识缺乏等现象,对投服中心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新五丰董秘罗雁飞建议,投服中心可以通过带领中小投资者走进股东大会等形式,建立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渠道和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投资者知情权、建议权等权利意识。

    *ST生物董秘陈勇、加加食品董秘彭杰等建议,投资者教育是投服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投服中心可以设立网上互动平台,搭建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让投资者知晓自身权利、享有哪些职责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水平。

    对于持股行权试点内容,科力远财务总监刘彩云建议,投服中心应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上市公司合规性问题,而不是关注公司未来盈利水平。持股行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对于持股行权工作程序和方法,隆平高科董秘刘俊、汪志刚、陈勇等建议,投服中心应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与上市公司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永久持有股票,保持密切关注和交流,科学判断甄别发声,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发布上市公司评价报告、与董秘开展交流合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等,上市公司高管也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听取上市公司的意见建议,提问题、找不足,帮助投服中心完善持股行权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针对上市公司提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徐明指出,上市公司高管提出的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投服中心将积极采纳吸收。在下一步工作中,投服中心将继续坚持普通股东地位,淡化行政色彩,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行权工作程序、标准、信息披露等行权工作规范,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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