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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通报批评匹凸匹及时任董事长和董秘

2017-03-07 22:01

    经查明,匹凸匹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方面的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日前发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决定对匹凸匹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韩啸和时任公司董秘吴廷坤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称,经查明,匹凸匹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方面的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持有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2%,深圳柯赛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公司称,因柯塞威信息已将其持有的荆门汉通4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对荆门汉通具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6月27日,荆门汉通在未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6000万元到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3000万元到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两项议案。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荆门汉通的参股公司。公司未对子公司荆门汉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丧失对荆门汉达和湖北汉佳的控制权。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16年7月11日,公司针对上述增资事项,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荆门汉通、鲜言、荆门汉达、湖北汉佳、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赔偿1.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近40%。7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但公司直至9月13日才披露前述重大诉讼事项。

    上交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韩啸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廷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提醒,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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