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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须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完成数据备份

2017-01-25 01:53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1月24日获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规范市场参与人通过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备份、监督对账等业务,提高平台数据质量,中国结算起草了《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主要明确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参与人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适用范围。具体看,一是明确份额登记机构须通过平台完成份额登记数据备份;二是明确销售机构采用消息模式实时向份额登记机构发送的业务数据无需通过平台交换;三是明确互认基金参与人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展相关业务的方式;四是明确监督机构应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接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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