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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股权激励减负 非上市公司享更多优惠

2016-10-26 01:35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完善股权激励,对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几乎全部限于上市公司范围,此次完善后的政策一大亮点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并实施较上市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原来在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解决了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同时,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个百分点至2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业内人士表示,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对鼓励创新创业,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程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业界看来,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称,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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