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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而异 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2016-03-14 19:52

因时而异 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1评论2016-03-14 07:44:08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在相关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从此注册制正式进入了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投资者的视野,作为国家高层定下来的重大改革方针,要逆转几无可能, 刘士余表示,从顶层设计层面看,注册制一定会推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顶层设计下的一个重大任务。目前来说,注册制得到专家的力挺,但市场和投资却是非常抵触,每有注册制传言,市场都会迎来巨大波动甚至暴跌。怎么办? 是强势推进还是缓慢实施,这是一个天大问题,在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第一次会议周小川行长指出,如果国家股本融资市场成熟,很多资金可以通过股市转化为企业股本资金,中国目前有强烈发展该市场的愿望,也下了很大的力量,但是不能拔苗助长。日前刘士余主席也认为注册制改革不会单兵直进的推进。

  笔者无法知道周小川主席将这番话的背后含义,是不是针对注册制而言,但不管如何,周行长讲话对注册制改革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因为目前中国股市没有形成约束力,大家把上市当成巨大红利,因此形成了世界独一无二的IPO堰塞湖。正是这个堰塞湖存在,市场对注册制担忧大大增加。 一方面注册制改革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市场条件尚不具备,投资者抵触情绪有很大,此时强势推进注册制就是不合时宜的,用周行长的话来说就是拔苗助长,是得不偿失的。笔者认为注册制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来完成。

  第一步提高造假上市处罚标准,通过人大授权方式修改证券法177条,注册制首要障碍就是造假上市处罚缺少依据问题,目前证券法对造假上市规定处罚实在太轻,与注册制是格格不入的,更是无法有效约束造假冲动,日前有媒体报道32家造假上市公司仅仅处以60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怎能顺利护航注册制,因为注册制就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而保证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就是严刑峻法,也就是大幅度提高处罚标准,可目前全方位修改证券法几无可能,怎么办?既然注册制可以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来进行,那么与注册制配套的加大打击造假力度也可以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来完成,因此笔者建议国务院通过申请人大授权的方式修改证券法77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修改为对发行人处以募集资金50%以上100%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从公司获得10年的的收益包括工资奖金股利等罚款。 第二步实施刚性化退市机制,没有退市机制的注册制就是没有新阵代谢,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宽进严出,股市“只吃不拉”,其结果只会使A股加速“撑死”,以美国为例,1995年至2012年,纽交所有3052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有7975家公司退市。2003年至2007年,纽交所年均退市率6%,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反观中国几十年来只有80余家公司退市,与美国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只有是造假上市、重大信披违规等一律予以退市。 第三步,实施监审分离,下放审核权到交易所,但证监会牢牢控制上市节奏和上市价格,市场对注册制推崇原因之一就是认为证监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或者说过度依赖审美,从而荒疏了监管,而注册制可以把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可以让证监会专心从事与监管,从事于抓坏人。 因此笔者建议把审核权全部下放到沪深交易所,证监会只做形式审核,实质性审核交给交易所去完成,但是为了避免短期过度扩容导致市场出现巨大震荡,证监会制定一个年度IPO计划下放到交易所,按照均衡原则按月发行新股,比如每个月两家交易所各均衡发行10家新股,但留出一个余地,当上证综指上涨到4500点创业板涨到3000点以上的时候,新股每个礼拜沪深交易所各增加一家,股指往上涨10%,新股再各增加1家。当股指跌破2500点的时候,新股减少到每个交易所每月发行5家,跌破2200点以下新股不停止发行,但减少到每个礼拜2家。

  第四步修改现行的新股上市模式,目前新股上市以后实施涨停板制度,这会导致新股微观供不应求,因为下方巨大的买盘会导致市场形成一致性预期,新股涨势没有停止,建议取消涨停板制度,让新股价格一步到位。配合打击市场操纵力度,新股恶炒可以大大减弱。 第五步。放开价格,注册制一个障碍就在于新股和中小盘股票估值较高,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统计数据,但笔者认为应该不会低于50倍,因为目前创业板市盈率是70倍左右,中小板是50倍左右。而中小盘股票估值较高的原因是市场很容易通过股价操纵来获得短期价差从而实现短期暴利,而不是在于所谓资源稀缺,需要加大新股供应来抑制高估值,来抑制市场炒作。刘士余主席新官上任三把火也是烧向市场操纵。 因此加大市场操纵打击力度,这包括两方面,一个是价量异动就进入核查,形成一个高压态势,让操纵者不敢心存侥幸,另一个是加大处罚力度,这包括以证券法规定的上限5倍处罚,还包括市场禁入和司法移交,因为市场操纵就是一种欺诈,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论处,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让市场操纵者不敢以身试法,觉得得不偿失,从而大大减少市场操纵行为。通过加大市场打击力度,杜绝新股和概念股恶炒陋习,让中小盘股票实施估值回归,从而让新股炒作得以根除,减少新股赚钱效应,就可以减少市场对新股的虚火需求,有效降低新股发行价格。

  只要新股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区域,如果单纯以市盈率来计算,那么次新股市盈率平均大约在35倍以下,新股价格就可以放开了。

  第六步是放开上市节奏。中国股市之所以大家争先恐后的上市,即使等上好几年也在所不惜,就在于上市诱惑力实在太大,因此降低上市吸引力是非常关键,只有大家对上市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注册制才有可能完全放开节奏,要不然一放开上市节奏,就是休克疗法,市场一定大乱。

  这其中的关键因素是建立责权利对等。而关键之处就在于加大打击市场违规行为,包括造假上市信披违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因此需要有关法律来约束,对造假上市没有任何可以说情的地方,一律退市,并直接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信披违规,根据金额大小,凡是信披违规金额超过500万元一律作为重大违规处理,也就是说立马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超过500万元一律按照挪用公款向司法移交并需要大股东马上向上市公司赔偿同等数额资金。其次是大幅度提高减持门槛。一律叫停大宗交易,所有减持在二级市场进行,但规定年度减持不能超过实际流通股本的1%,目前减持规定依然偏松,可以适当修改,协议减持可以不限定比例,但接盘方需要按照新股上市规定继续锁定三年,后市减持实用前述规定。对高管股东有违规之处,一律不能减持股份,强硬减持那么减持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直到股价回到公告之日股价为止。 我想一个市场不能通过市场操纵减持获得暴利,又不能大肆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来中饱私囊,上市吸引力一定会大大降低,IPO堰塞湖一定会自动消散,此时放开新股发行节奏才是六到渠成,只要堰塞湖存在一天,证监会就控制上市节奏一天,绝对不能放开上市节奏。 第七步,修改证券法,虽然目前市场要求加快修改证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修改证券法也面临一定困难,因为谁也不知道注册制下需要修改证券法哪些方面,又该如何修改,只有经过广泛的试验,市场才能知道注册制下证券法该如何修改。顺便把注册制合法化。 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虽然有美国成功经验,但美国于中国之间存在巨大不同,在推进注册制改革中切忌一刀切,可以采用分步推进走一步看一步完善一步的方式,减少市场波动,也让投资者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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