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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履职最后一天回应注册制改革:适时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2018-03-12 12:1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现场(图片来源:人民网)

    本报两会报道组 张志伟 左永刚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就《证券法》修改进展情况,乌日图表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从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的起草。在2015年4月已经提请常委会进行了初审。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调研和审议中,各个方面对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是一致赞同的,但对何时推出这项改革是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

    乌日图表示,在2015年,我国股市发生了异常的波动,这显然对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不合时宜的。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提出在证券法修改完成之前,先行探索这项改革,因此在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授权期限为两年。

    乌日图介绍,今年2月,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情况,同时他也指出,目前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根据这样的提议建议要延长授权的实施期限。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授权期限延长到2020年2月29日。当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只是我们证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除了这项改革之外,还有涉及到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的总结经验,适时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3月12日是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履职的最后一天,3月13日大会就要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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