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银保监会就修订财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1-06-04 19:08

    本报记者 刘琪

    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夯实产品监管制度基础,日前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修订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主体、公司报送对象、审批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并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及时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和清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完善了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了公司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职责。此外,《办法》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办法》,并适时发布。

(编辑 李波)

上一篇:“618”大促消费者直呼“烧钱更烧脑” 律师建议及时理性维权

下一篇: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