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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年内多次表态“零容忍” 一行两会坚决贯彻“不手软”

2020-11-02 13:20

    本报记者 刘琪

    “零容忍”,可以说是今年以来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会议提到的高频词之一。10月31日,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五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并且,明确提出“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在此之前的5月4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7月11日,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此外,还有两次会议虽然没有直接提到“零容忍”,但却展现出对金融乱象坚决“零容忍”的态度——4月7日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明确表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10月9日正式对外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从证监会的罚单来看,也能发现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在今年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中,有多份给予顶格处罚。比如,6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银保监会近年来对金融乱象也绝不“手软”。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围绕补齐制度短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两方面展开,“拆弹”存量业务风险,并从源头把控新增业务的合规性。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9月14日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补齐制度短板,填补监管空白,共计发布一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多达209项。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派出检查组1.68万个,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28万家次。三年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处罚问责链条进一步延伸穿透至违规行为的交易对手机构。

    今年以来,从银保监系统的罚单来看,处罚力度也丝毫不减。比如,今年9月4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公布了对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对2家银行的罚没金额均超1亿元,分别为1.07亿元、1.01亿元。

    10月21日,央行也发布消息称,央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6家银行的支行或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央行表示,央行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央行10月2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整治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既是对国内市场参与者的合理保障,也是金融市场打开国门吸引外资的必要前提。”昆仑健康资管首席研究员张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长期战略来看,为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金融系统的适配必不可少。一方面,金融市场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满足实体部门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场还可以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提供产业战略引导。金融市场的法制化、公平化、透明化十分重要。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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