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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深改第二批业务规则发布 取消单次发行新增股东不得超过35人限制

2020-01-04 00:21

    本报记者 刘琪

    新三板深改又迈出实质性一步。全国股转公司继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首批业务规则后,今年1月3日又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3件基本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2件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1件业务指南。

    具体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理念,优化了定向发行审查机制;取消了单次发行新增股东不得超过35人的限制;允许挂牌同时发行,引入自办发行,完善授权发行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允许发行人在完成验资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明确了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调整了关联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回避表决的持股比例要求;同时为避免歧义,对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份限售的措辞表述进行了调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此次正式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作了如下调整:一是优化精选层披露要求。提高精选层公司业绩快报披露要求,并将业绩快报、预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调整为20%,优化精选层公司业绩快报、预告的监管安排。二是降低基础层披露负担。删除鼓励披露季度报告的相关表述,后续将进一步简化年报、半年报披露内容。三是调整部分披露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临时报告事项类型;明确仅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下需披露会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统一各层级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要求。二是禁止交叉持股,明确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三是将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规定,限定为仅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四是明确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交易事项豁免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稳妥推进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工作。剩余的股票公开发行业务等17件业务规则已修改或制定完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陆续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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