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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协发风险提示:金融超市等立即下架所有“现金贷”产品

2019-03-20 23:57

    ■本报记者 刘琪

    3月1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关于相关企业为非持牌放贷机构提供导流服务的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提示函》称,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超利贷黑幕和融360涉嫌为“现金贷”提供导流服务的行为,揭露多家公司从事高利贷、收取“砍头息”,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应当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2018年5月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当前,北京互金协会已经组建了20多人的摸排检查小组,对全市非持牌放贷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是否存在“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同时,协会也将对参与上一轮自律检查的网贷机构,再次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

    《提示函》表示,目前,一些非持牌放贷机构和金融超市、互联网平台合作,导流获客,从事非法“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赚取高额利润。

    为维护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北京互金协会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一是,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遵循谨慎、从严、自律、负责的原则,做好风险内控,严格品控、加强对合作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查,注意合作机构产品的合规合法问题,并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二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当警惕非持牌放贷机构的骗局,理性对待借贷行为,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意识;三是,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保存自2017年12月份打击“现金贷”以来的相关历史数据,并向协会提交相关自律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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