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杨洋陷入败诉罗生门 未出演《汉之云》被索赔2000万元

2019-03-08 01:22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自薪酬水平直线上升以来,明星开设个人工作室已经是行业惯例,而因工作室惹上官司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明星并不多见。

    3月7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于2019年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案件原告为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简称《汉之云》),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公开资料显示,《汉之云》是一部58集的古装玄幻剧,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已于2017年8月8日在东方卫视周播剧场首播,出品方为上海新文化、台湾大宇、乐漾影视,豆瓣评分4.3,仅有5612人参与评分。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暂未在法院文书网上找到该案的判决信息。有律师告诉记者,“判决文书上传通常会有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该案文书可能还未在法院文书网上公开。”

    天眼查显示,该案最后一次开庭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3月7日下午,杨洋经纪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发表公开声明称,关于委托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判决败诉”为不实消息。

    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表示,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间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委托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对方得知记者采访“杨洋案件”后称“不接受采访”,便迅速挂断电话。

    据天眼查信息,杨洋名下公司众多,个人商业版图已初见规模,他在5家公司担任法人,是6家公司的股东(包括已注销的1家),其中控股5家企业(包括已注销的1家),还在2家公司任职高管。

    一位影视行业分析师表示,最近两年明星资本化已成为一大趋势,“几年前,一线明星都跟大型经纪公司合作。如今一线明星几乎都有自己的工作室,成名后资源多了,谁都愿意自立门户,给自己打工。”

 

    

上一篇:阿里影业获阿里巴巴集团增持股权完成交割 新添三位董事

下一篇:太原房价5年仅上涨20% 住房供应充足新增购买力缓慢是主因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