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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偃旗息鼓? 专家建议应“因地制宜”

2017-05-31 16:22

    在共享单车如火如荼之际,同属共享经济的共享电动车却冰火两重天。

    5月22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鼓励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同时,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政策导向会不会让共享电动自行车就此偃旗息鼓?有专家建议,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

    共享电单车处处艰辛

    5月初,上海市交委发布“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认为共享电动车“不利于城市交通和市民人身安全”,对共享电动车明确表示了不鼓励的态度,加上近期北京和杭州陆续发布的《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共享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遭遇寒流。

    日前有媒体报道指出,国内较早从事电动自行车共享的公司7号电单车在其首次上线时,就遭到了深圳政府紧急叫停,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态度。不过随后出现了转机。经过与政府的协商与沟通,7号电单车等公司随后又在南京、北京等城市卷土重来,并且在相关的交管部门得到了备案,并在旗下单车上安装了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共享电动车企业对监管风险早有预判。上海市最大的共享电单车品牌“享骑”表示:对于车速,公司的电单车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整车车重不超过40公斤,并配置了脚踏骑行功能。而在电池上,享骑电单车配备了相应的锂电池解决方案。除此之外,上海西游电单、北京的7号电单车、电斑马等都按照“国标”,在电动车的硬件上做了优化。甚至早先各家共享电单车品牌,都改名共享“电单车”,以规避监管风险。

    但是事实上,从国家家庭交通工具市场的发展历史中我们也能看出,电动自行车正在大规模地取代人力自行车,因为追求速度与省力是人类的天性。

    共享电单车不应该一刀切

    谈及共享电单车产业未来的发展,关注共享电单车产业发展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明松和李铮表示,在交通部的意见稿中,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相悖,建议删除或更改为“鼓励各地在适应本区域本城市特点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廖明松认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共享经济中的一个细分类型,理应得到一个有包容性、适应其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环境。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大,城市层级分明,如何具体实施鼓励和发展共享经济的政策,应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的推出适合本区域特点的细则。《指导意见》中“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后果是直接扼杀了全国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未来—--不分区域、不分城市、无论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多适合当地的特点、能给当地的城市和经济发展作出多大的贡献。

    在谈及如何解决共享电单车的管理问题时,他提出几点建议:共享电动自行车由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生产,从源头进行管理,防止出现超标现象;共享电动自行车由经营企业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企业的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牌照信息均经备案,随时可查,用户使用之前,均需通过有效证件完成实名认证,车与人实时联结;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采用“电子围栏”、“电子车位”等技术,培养用户定点停车习惯,在政府允许的区域定点停放车辆。

    廖明松律师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与私家电动自行车不同,它在安全性上的优势使得它将大比例降低事故率,同时它不仅不会加重交通、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负担,反而能减轻政府部门工作量、降低执法成本、改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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