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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3月12日,大丰实业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50元/股(含),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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