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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优化17项审批事项

2019-11-30 00:54

    ■本报记者 侯捷宁

    11月29日,证监会印发了《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方案明确,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证监会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

    具体改革举措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要求,建成并完善证监会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核准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目标。

    二是不断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并发布针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相关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办理流程、依据、时限、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等信息。

    三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从工作实际出发,梳理精简冗余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精简后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时通过服务指南对外公示,面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市场主体先行先试。

    四是定期公布存量企业情况。在证监会官网相关栏目下,定期公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名录。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方案指出,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结合“问题和风险”导向,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对象的合规状况、风险等级等挂钩。做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衔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同时推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体分类监管,依据公司诚信情况,在监管方式、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及时录入并更新有关主体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息,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落实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而且,还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实现监管的有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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