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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10个涉互联网案例

2018-08-16 23:52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最高法表示,这10个典型案例在遵循立法本意、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充分体现出尊重互联网领域自身特点这一理念,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其中,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确定了诉前约定送达的有效性,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了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了网站抄袭行为会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网站通过源代码的撰写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最高法强调,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已经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涉互联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审判体系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并主动研究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快速回应“互联网+”模式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涉互联网领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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