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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行人近6个月内因违规被处分将纳入负面清单

2018-05-12 01:14

    本报讯 5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简称“指引”),指引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坚持从严监管,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禁止发行债券时限延长;同时,将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纳入负面清单。二是将前期监管实践以及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监管要求纳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规则依据。三是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防止“脱实向虚”,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此外,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存在负面清单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视同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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