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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支持合规制造业企业境内外上市

2017-03-29 01:07

    ■本报记者 闫立良

    3月28日,央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行业的专业化支持。”指导意见强调,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制造强国建设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充实中长期资本实力。在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里,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调整优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指导意见提出,要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证券化,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非常具有针对性,这些措施将陆续发挥效用。对于已经上市的制造业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走出去”的绝佳契机。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这是又一项改革红利,也是一条新的投资主线,需要加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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