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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亿户市场主体,多部门详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键点,速看!

2022-11-01 12:51

    本报记者 杜雨萌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同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负责人一同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期回应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关切。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据统计,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可以说,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受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因此,《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称,制定《条例》的立法总体思路是:一是坚持党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三是注重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强化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总的来看,《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即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

    是放管结合并重的结果

    对于各方较为关切的,此次《条例》中删除的许多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回应称,这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整合和衔接,因此这次对个体工商户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更不会在监管方面出现‘法律真空’。”在蒲淳看来,《条例》与其他法规充分协同,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调整变更经营者方式

    实现制度创新

    《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称,这是本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即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除了制度创新调整变更经营者方式外,对于各方较为关注的“个转企”,杨红灿特别指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目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不过,《条例》也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个转企”登记的探索力度,更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政策“组合拳”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受到了较大冲击。

    对此,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在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

    具体来看,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今年,则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戴诗友称,目前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份,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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