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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改试验”26条 更加凸显市场化

2019-09-06 03:10

    争取2022年竞争类企业基本完成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中的排头兵,《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终于在9月5日揭开面纱。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系列成果,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模式;竞争类企业基本完成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点和路径图,无不表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将进入新的实施发展阶段。”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改革的侧重点来看,上海更加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自身的发展格局,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国企经营机制。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日前召开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要牢牢把握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围绕“松绑”“搞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运用市场化思维、手段和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从《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来看,共提出7个方面26条改革举措,可概括为“七个着力”:一是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联动改革,优化调整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修订权责清单。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二是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是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其他类型企业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和所有制属性,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深入推进员工持股,扩大试点范围,适度调整有关交易限制和持股比例;三是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重点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科技成果分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长效激励约束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四是着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五是着力完善公司治理;六是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七是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一方面将推动上海完成对国资国企改革难啃硬骨头领域的探索与突破;另一方面,上海在探索调整员工持股的交易限制和持股比例、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与所有制属性、试点退出现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任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以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的突破,也将使得上海市能够真正走在全国国企改革前面,对全国国企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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