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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家央企集团公司制改制进入尾声 涉及8万亿元总部资产

2017-11-28 04:13

    ■本报记者 杜雨萌

    随着年底前全面完成央企公司制改制时间点的临近,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央企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此次改制涉及69家央企集团、8万亿元总部资产,以及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公司制改制,将推动央企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在央企公司制改制的审批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国资委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报国务院同意,央企子公司改制一般情况下则走企业内部程序。

    虽然《实施方案》在今年7月份才对外公布,但《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6月下旬时,国资委就已陆续召开改制工作座谈会,布置央企改制任务。当前,中船集团、国家电投、大唐集团等众多央企的改制方案已纷纷出炉。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18个铁路局也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工商变更登记。

    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已有53家在京一级央企名称登记申请获核准,3家一级央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59家央企子企业已领取改制完成后营业执照。

    在吴琦看来,变更工商登记名称只是央企公司制改制的第一步,后续还应关注两方面内容:一是央企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是否可以真正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公司制改制后,还需要从管理理念、业务模式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尤其是在内部职工的管理安置、薪酬改革等方面可能会面临较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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