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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做实质性监管 三类公司“胆战心惊”

2017-04-28 04:51

    专家建议,应对现行的退市政策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改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在中国证券市场中,退市制度一直饱受诟病,强制退市更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财经人士郭施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上市公司退市难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补贴当地企业、维系“不死鸟神话”的现象,也有上市公司巧妙借助退市规则漏洞、实现财务会计上调节,以进一步满足维系上市壳资源的需求。

    去年*ST博元与欣泰电气的相继退市,成为市场中高度关注的焦点,当下,在2016年年报披露即将收官之际,一些面临退市或将要退市的上市公司逐渐浮出水面,由此市场中也再度引发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讨论。

    “去年*ST博元、欣泰电气两家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对场内部门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随着证监会立案调查案件的不断更新,部分存在虚假报告、财务造假乃至信披违规等上市公司,或成为强制监管、乃至强制退市的对象。”郭施亮说。

    近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表示,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包括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这不是交易所职能的越位,而是交易所依法履职的到位。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已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退市、持股行权等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有效性”作为今年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重点。而早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也曾公开表态称,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

    在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看来,应对现行的退市政策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改。如严格以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作为保持上市资格的基础性条件、限制以保壳为目的的财务手段使用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内容。

    郭施亮认为,监管趋严有利于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但要注意的是,监管不仅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实质。例如一方面严格审查上市公司信披、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市场化改革,降低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风险,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好投资者索赔工作,提升投资者索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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