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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2020-12-16 14:31

    本报记者 苏诗钰

    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表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据介绍,《清单(2020年版)》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意见,紧密衔接“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

    《清单(2020年版)》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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