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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2019-12-04 01:06

    修改58条增加28条

    本报记者 苏诗钰

    12月3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8章,94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二是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三是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四是提高招投标效率。五是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六是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七是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八是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发改委指出,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日趋完备。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一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评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二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招投标行政管理的重心尚未实现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投标效率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切实强化监管。三是更好发挥招投标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现行《招标投标法》对鼓励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也不符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要求,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服务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四是推动招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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