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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全方位助力民企发展

2018-11-21 00:14

    ■本报记者 沈明

    为助力民营企业纾困,中央及各大部委纷纷采取实际行动。

    国家发改委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财政部与工信部10月底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数据情况,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

    财政部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表示,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

    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8日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会上指出,要尽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助”出发展之势,要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完善境外所得税收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税收协定网络,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今年前三季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

    司法部在1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提出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11月8日对媒体表示,该项工作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规划之中,并已经启动。

    工信部部长苗圩11月4日表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军工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扩大小微企业股权融资规模,为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有195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四只实体基金设立完成并投入运营。

    中央层面,对清理民营企业欠款也作出了安排。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要进行清理,对欠款“限时清零”。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企投资的信心正在增加。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7%,增速与1月份至8月份持平,比去年同期高2.7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高3.3个百分点。相信随着多项支持民企的措施出台,民企投资信心还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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