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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退市制度 加快市场优胜劣汰

2018-05-23 23:49

    ■沈明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着积极作用。十几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退市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细化。

    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同年PT水仙被终止上市,成为退市第一股。不过,随着退市制度的实施,上市公司出现了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

    此后,退市制度经过几轮修改完善。2014年10日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于一个月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上市公司自主退市、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严格执行不满足交易类标准要求强制退市成为此次改革的核心亮点。

    2016年10月21日晚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制度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三板公司摘牌退市有章可循。

    时隔近四年,2018年3月9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11日,沪、深交易所快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重点关注和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判断标准、决定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做了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在两份征求意见稿中,都明确了沪深两大交易所将切实担负起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ST吉恩、*ST昆机将被终止上市,退市常态化更进一步。

    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必然之选。从2001年的《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到2014年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再到2018年这一意见的修改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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