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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省市区电改方案获批 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全面铺开

2016-09-08 01:48

    ■本报记者 沈明

    《证券日报》记者9月7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一天内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等八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加上今年2月份批复的重庆、3月份批复的山西、5月份批复的云南、贵州、广西,以及前日集中公布的北京、福建、甘肃、海南、黑龙江,至此,年内共有18个省市区的电改综合试点方案或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得批准。

    记者翻阅近两日集中公布的试点方案发现,多地交易中心的主导权之争已初步达成统一,国家电网坚持独资成立交易中心的模式被打破,以市场化为主导,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全面推开。

    “北京版”中提出,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

    “湖北版”中就明确提出成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由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筹建,采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组建形式。

    “辽宁版”中提到,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已于2016年5月份挂牌,是省电力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下阶段还要组建股份制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陕西版”中明确,2016年组建股份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并接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安徽版”的要求是制定安徽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河南版”中明确,成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四川版”、“新疆版”、“山东版”、“甘肃版”、“福建版”“黑龙江版”的表述比较接近,都是要组建当地的股份制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由电网企业承担的电力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独立核算。

    在此之前,国家电网坚持独资成立交易中心的思路在广州、重庆、昆明等地被率先打破。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委员会已在8月25日组建,全国首家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电力交易平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同日也在昆明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9月1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挂牌,采取股份制形式,由国网重庆电力出资70%,重庆电力市场主体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出资30%组建。下一步将成立由电力市场参与方和第三方代表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中泰证券的研报认为,电改积极推进,配网售电等相关政策有望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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