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两部门:延续实施有关个税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2023-01-17 00:47

    本报讯 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表示,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明确了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公告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此前,这项政策的内容是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兴安)

上一篇:财政部: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下一篇:从年货购物车看消费潜力:“健康升级”成新风向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