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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22-11-01 20:15

    本报讯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意见》提出了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五种盘活方式。

    《意见》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记者/包兴安)

(编辑 李波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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