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证监会推进DVP改革 释放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信号

2022-09-16 17:48

    本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本次修订主要根据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同时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纳入了适用范围。

    瑞银证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表示,这一修订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积极举措,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信号。

    据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超买证券、且其结算参与人未能承担交收责任的,中国结算有权暂扣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当于超买金额120%的证券,本次修订根据DVP改革要求将前述规定调整为“中国结算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置”,即合格境外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同样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违约处理规定,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以超买金额为限扣划相关待处置证券。(资讯/包兴安)

(编辑 张钰鹏)

上一篇:前8个月减降退缓税费超3.3万亿元 微观经济主体再获4400亿元“无息贷款”

下一篇:税务部门再曝光3起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 提醒纳税人依法办理规范申报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