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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公司信用类债发行逾6万亿元 同比下降2.1% 专家建议完善债市法治化建设

2021-05-31 01:03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今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满月。专家认为,目前来看,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国际金融论坛2021年春季会议上表示,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统一债券市场规则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等。

    尤其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信用类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直接触及公开市场投资人的重要产品。事实证明,债券的违约甚至债券价格的巨大波动,会全面影响企业的融资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还会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在注册制的推行下,优化债券监管机制,让债券信息披露更为客观、及时、标准一致是极为必要且有利于市场的。同时,也将有利于敦促企业完善自身经营模式和管理系统,找到内生性的“造血”方式。

    唐川表示,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前提,因为唯有标准是统一的,不同基础设施间的数据交互才是最高效的。

    此前,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统一管理,有利于公司信用类债券之间进行横向对比,比如信用评级,在统一口径下也更容易实施比较。未来债市会进一步开放,引入更多的投资人,这就使得公司信用类债券在评价对比上,在信息披露上需要标准化的评比口径,对于投资者更加直观。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30日,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定向工具)发行规模合计达60305.3亿元,同比下降2.1%。

    盘和林表示,随着规则的执行,公司信用类债发行的信息更加清晰透明,这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债券市场长治久安是有好处的。

    唐川表示,目前来看,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整体而言,无论是信息披露要求的统一,还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都代表了债券市场从严管理的趋势。这或许是导致5月份公司信用类债发行规模下滑的原因。

    今年以来,证监系统持续完善交易所债市制度。5月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4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唐川表示,需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法治化建设,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处置措施。掌握发行方的真实债务信息是关键,而这有赖于企业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债务信息相关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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