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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5月1日起下调二手车经销增值税

2020-04-10 10:45

    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1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4月9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表示,二手车行业面对众多个人客户,同时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针对这一现实问题,为减轻行业税收负担,此前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已经出台了增值税简易增收政策,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考虑到二手车可以满足不同城市的消费需求,消费市场蕴含着巨大潜力,为拉动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减轻负担的同时,简化操作,从今年5月1日到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增收增值税。按照这一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降幅会达到75%。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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