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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文调整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2019-06-10 21:0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6月1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提出,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公路建设项目,国家高速公路按项目建安费50%执行,普通国道按项目建安费100%执行,建制村通硬化路按70万元/公里标准执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通过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安排的车辆购置税资金以所在地区政府收费(还债)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为上限。

(编辑 孙倩 策划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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