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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红筹企业财务审计指引发布

2019-04-01 23:58

    着重突出试点上市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4月1日,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审计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试点上市红筹企业的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是一项新的业务,急需制定相应的业务指引予以指导规范,为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试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保障。”有关负责人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注协制定了审计指引。

    据介绍,审计指引针对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红筹企业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着重突出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工作的特殊方面,从总体要求、业务承接、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规范,为注册会计师开展此项审计工作提供及时指导。审计指引还提供了审计报告范例,供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参考。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试点红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核心是就红筹企业的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或调节发表审计意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在承接业务委托前,要充分了解业务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地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比如,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有什么差异,其中哪些差异可能与本项业务相关,红筹企业管理层是否具有胜任能力,是否充分了解准则之间的差异,是否有能力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二是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指引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审计指引的要求,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

    三是要注意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对审计工作过程和所作重要判断的记录,也是监管部门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并规范地记录和保存好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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