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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工资10月份发放 可享5000元起征点

2018-09-16 23:37

    ■本报记者 包兴安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意在尽早释放个税减税红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拟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无疑将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治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将首先体现在工薪族2018年10月份实发工资数额的增加。

    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10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实施个人所得税5000元起征点以及新的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

    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否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王先生10月5日才拿到8月份的工钱,尽管是8月份的工钱,但由于是10月份拿到的,仍可按照个税新法计算缴纳个税。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日前表示,在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杨治中表示,新个税法调整了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的确定方法,为这三项所得提供了20%的费用减除,也就是说按照收入全额打八折后计税。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额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享受30%的减计,这将很大程度减轻这部分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因综合征税导致的税负增加的影响。

    新个税法在维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对此,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率表优化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实现全面减税,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幅度较大,高收入群体减税幅度相对较小,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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