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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对外开放获税收支持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免征三年个税

2018-03-23 00:43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备受市场瞩目的原油期货将于3月26日上市。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境外机构投资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个人投资者免征三年个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显著激发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于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的积极性。

    《通知》表示,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首个原油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标志着人民币的国际化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对原油开始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对稳定能源价格,保护国家能源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上市原油期货的快速发展,国家实施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鼓励境外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到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中来,迅速壮大上市原油期货的交易规模,加快提升在国际原油市场中的交易地位。”张依群表示,随着未来世界经济的复苏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对以原油为主的能源需要将会快速增加,原有期货交易量会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人民币交易量也会水涨船高,人民币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将变得更加巩固和坚挺,也会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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