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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骗税和虚开案曝光 涉案金额高达近50亿元

2017-11-24 00:2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7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典型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保持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有力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这7起案件涉案金额近50亿元,分别为:北京“11·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甘肃“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四川“4·27”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海南华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骗税案,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骗税案,河南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

    具体来看,2017年3月份,北京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北京“11·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3年5月份至2016年10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出借2户涉案企业手机代理资质,制造正常购货假象,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赖某等人利用票货分离、变更品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资金流等方式向河北、天津等地166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份,涉及金额35.5亿元,税额6.0亿元。北京市国税局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2016年7月份,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成功查处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8月份至11月份期间,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景德镇远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景德镇宝平商贸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在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加工能力、无员工、无运输行为的情况下,虚构资金交易,接受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品名为“AU99.99标准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累计向下游企业虚开货物品名为“废铜”“废钢”“煤”等增值税专用发票455份,涉及金额4.41亿元,税额7497.89万元。景德镇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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