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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融资税收“红包”

2017-11-07 00:32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与此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力度,特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将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国务院推出了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等一系列减税政策。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

    专家建议,当前融资困难依然是小微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矛盾,除了税收优惠外,还应该加大银行等金融系统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改进金融服务,方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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