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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2017-09-15 00:24

    本报讯 昨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办法》表示,财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公布国债承销团组建通知(以下简称组团通知)和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组团通知应当包括成员目标数量、报名要求、上一届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等内容,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前20个工作日(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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