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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PPP项目搞“明股实债” 专家建议关注地方政府担保函

2016-11-16 00:23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地方债务风险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热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将在堵住地方违规举债漏洞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PPP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国家审计署今年6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河南、湖南、黑龙江4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地方政府提供的承诺函、担保函的作用不仅是担保,还具有增信作用。对此须严密关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分析人士认为,不少地方PPP项目基金都是明股实债,以财政资金作为风险兜底的劣后资金,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财政部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严禁借PPP项目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针对上述新现象,财政部将继续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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