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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所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业务规则

2018-12-29 02:41

    ■本报记者 姜楠 朱宝琛

    为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流程,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当日,深交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并优化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进一步落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规则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深交所介绍,目前,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实施信用申购。为了提高投资者网上信用申购的公平性,确保网上信用申购违规惩戒机制执行的合理性,有效约束投资者网上申购获得配售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本次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此外,为了提高可转债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提高发行成功率,深交所对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进一步缩短了可转债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

    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可转债,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可转债,或者因申购量超过申购限额,导致相关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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