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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2017年年报事后审查

2018-06-29 23:57

    ■本报记者 姜楠 朱宝琛

    近日,沪深交易所完成了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和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211家债券发行人发出年报问询函,占已披露年报发行人家数的31%,共向发行人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从本次审查情况看,2017年度深市债券年报信息披露情况较往年明显改善,绝大多数发行人深耕实业、经营良好、业绩平稳,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据统计,2017年深市债券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债务规模总体平稳,平均营业收入规模约1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约7.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财务杠杆整体安全。同时,深市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11%,盈利水平提升主要来自于主业经营状况的改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7.48%;实现净利润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5.1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19%,扣非净利同比增长29.30%,盈利改善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

    上交所负责人介绍,在巩固前期定期报告监管成效的基础上,今年上交所继续推进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做好年报规则理解与适用的指导工作;二是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对年报的建议;三是持续优化应用XBRL编制模板;四是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尝试分类监管。

    上交所负责人介绍,今年上交所共对42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要求限期补充披露或整改,切实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目前,相关发行人已基本按要求完成补充披露。

    据介绍,为提高年报事后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深交所今年专门成立债券年报审核工作小组,结合往年年报监管工作经验,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围绕可能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的情形,确立六类重点审查监管对象。

    另外,结合债券产品的特点和监管经验,深交所今年年报审查中以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合规,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有效运作为四大主线,及时梳理总结年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年报问询函,并强化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刨根问底”式问询,加大审查深度与专业性。同时,深交所针对年报审查问题及时与各地证监局沟通交流,吸纳证监局有关审核意见,并对年报审查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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